Aa你好:
這觀念真的很基本ㄋㄟ 你說不要PO法條 事實上用法條解釋最一清二楚
法律 謂經立法院通過 總統公佈(憲法170條、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條)所以凡是你看過的民法、刑法、民事訴訟法、戶籍法....不都是法律嗎?
而法律制定以後必須由行政機關來執行 所以行政機關依據法律來訂定法規命令
所以法規命令若要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一定要有法律的授權;例如立法院制定了國家賠償法 那是母法 之後行政院依據國賠法訂定了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那是子法 是故 你只要看到施行細則那就是法規命令 應以法律規定的事項請參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。
至於行政規則是規範機關自己內部的事 例如:公務員請假規則、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你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的文義解釋 完全就一清二楚,
基本上都有拘束力啊 (行政規則的效力是間接對外 例如戶政事務所訂定申請各類案件的處理時間 間接的影響到人民 行政機關自己也要遵守)只是法位階的不同而已;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(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),
大大如果是考生 你的路還很長喔。 

參考資料 行政法女神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11125010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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